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Q:依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(CEDAW)規定,性別歧視可分為哪些樣態?
- 區別
- 排斥
- 限制
- 同化
Q:女性天生就有愛心有耐心又溫暖,而且自帶同理心,所以適合當幼教老師。
Q:政府的政策多半不分受益對象的性別、年齡,可以不用做性別影響評估。
Q: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(CEDAW)是個有機的國際公約,如我國政府要求各委員會成員單一性別不得低於三分之一的規定,是來自CEDAW的一般性建議而不是主條文。
Q:性別特質可以分為陽剛和陰柔二種,男性應該要陽剛,女性應該要陰柔。
Q: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(CEDAW)所稱的實質平等包括什麼?
- 機會平等
- 獲得機會的平等
- 保護主義的平等
- 結果的平等
Q:下列哪些政府法規涉及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(CEDAW)所稱的直接歧視?
- 外交部駐外人員輪調作業要點現行第12點規定:「本部同具外派資格之夫婦同仁,得調任派有5人以上之同一駐外館、團、處服務,惟不得有職務上之隸屬關係,亦不得同時經辦會計、出納及財務相關業務。」
- 各機關學校團體駐衛警察設置管理辦法第8條第1款修正前規定:「駐衛警察之遴選條件如左: 一、曾受警察養成教育或專業訓練,或曾受軍事訓練並擔任士官以上職務者。」
- 基層農會會員資格審查及認定辦法第8條現行規定:「農會會員每戶以一人為限,如發現同一戶有二人以上為會員時,僅能保留一人,其保留依其共同意願為準;如無法確定其共同意願,則以入會先後為序。」
- 嘉義縣政府暨所屬各地政機關測量助理管理要點第6點修正前規定:「本府暨所屬各地政機關測量進用女性助理名額,不得超過該機關測量助理名額總數四分之一。」
Q: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(CEDAW)除了講消除對婦女的歧視,也強調促進婦女行使權益。
Q:由於性別可能會影響男性或女性缺少選擇自由,國家介入來改變這樣的情形稱為性別主流化。
Q: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(CEDAW)要求締約國有責任要去改變定型化的男女角色,以及因為傳統文化對女性造成的傷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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